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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6-06-27 16:24:59 字号:

  今年以来,沅陵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落实“两个责任”,扎实开展 “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四风、陋习”案件,现将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清浪乡善溪村支部书记王铁刚违规操办升学宴案。2015年8月26日,王铁刚在善溪村家里违规为其女儿操办升学酒宴,收受非亲属礼金2900元。经清浪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铁刚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其违规收受的2900元全额上缴国库。

  县房产局总支委员、县房地产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县天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孙永荣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案。2016年3月28日,孙永荣明知当天晚上要召开安全例会,仍无视规定,晚餐时喝酒,并在主持会议时,酗酒闹事,无故殴打天宁工业品市场管理所职工覃某。经2016年4月26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县直机关工委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永荣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凉水井镇江家溪村支部书记江久飞违反群众纪律案。江久飞在任凉水井镇江家溪村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多次酒后辱骂他人,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引起群众到凉水井镇政府及省委巡视组上访。经2016年1月21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江久飞党内警告处分。

  县燃气办工作人员曾杰容留他人吸毒案。曾杰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沅陵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经2016年3月16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杰开除公职处分。

  以上通报的四起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接受监督,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立足抓早抓小,以“零容忍”的态度“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深挖“四风”问题和陋习,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都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沅陵县纪委

  2016年6月27日

编辑:redcloud

作者: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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