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精神文明的追求越来越丰富,旅游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普遍喜爱的生活方式。通过旅游,人们离开繁忙喧杂的工作环境,来到自己向往的旅游目的地,放松心情,减轻压力,增长知识,增进健康。然而少数旅游从业单位经营行为不规范和部分旅客消费观念不理性,加之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信息沟通不够,旅客上当受骗的现象时有发生,双方因此产生矛盾而引发投诉,既影响了游客的旅游心情,又障碍了旅游业的和谐发展。8月27日,由沅陵县旅游外事侨务局主办的“明白消费、快乐旅游”公众宣传咨询服务暨《旅游法》宣传活动在龙舟广场隆重举行。
一大早,老年腰鼓队员们便穿着统一的服装,走着整齐的步伐,抬着“明白消费、快乐旅游”的宣传牌,沿着主干道为本次活动游行造势;活动现场摆放的几十幅反映沅陵山川秀美的摄影作品,吸引了无数市民前来驻足观赏;几家旅行社向现场观众免费发放景点门票并为大家宣传旅游法相关知识;具有沅陵民俗风情的号子、山歌相继登场,让现场观众一饱耳福。
启动仪式上,怀化市旅游局副局长舒均国,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张振华,县政府副县长易昌壁,市旅游行业工会主席郑元红、县旅游局局长陈湘玲为沅陵县旅游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颁发证书;湖南省酉能公司旅游产业部经理康莉代表旅游企业宣读《沅陵县旅游行业“明白消费、快乐旅游”诚信公约》;各旅游相关单位、旅游重点乡镇、旅游企业代表在《沅陵县旅游行业“明白消费、快乐旅游”诚信公约》上签名。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张振华指出,《旅游法》的颁布,对推动我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次活动的开展是《旅游法》实施前的一次热身。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旅游法》是转变发展方式、规范旅游市场、完善旅游法律制度的迫切需要;要深入理解和把握《旅游法》的基本原则和宗旨,紧紧围绕旅游者权益保护这条主线,切实将广大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各旅游企业要围绕旅游“六要素”积极开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旅游满意在沅陵活动,坚决抵制“零团费”、“负团费”及强迫消费的现象,同时要让旅游活动在阳光下进行,自觉接受媒体与广大消费者的监督,让广大消费者“明白消费、快乐旅游”,提高游客满意度。
怀化市旅游局副局长舒均国希望沅陵以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为契机,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传播旅游正能量,优化旅游环境,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旅游活动的优良品质和广大游客的消费权益。
编辑:redcloud
作者:李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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