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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晚报]拖来320头猪骗取国家补贴 沅陵原畜牧水产局长获刑11 年
2010-10-30 21:51:46 字号:

  本报讯讯 身为畜牧水产局长,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假办猪场,骗取国家补贴。10月15 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判处黄某( 沅陵县原畜牧水产局长) 有期徒刑11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 年,没收财产20000 元;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 年;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 年,缓刑3 年。

  2008 年3 月,黄某邀约张某等人在该县七甲坪楠木村一闲置猪场合伙筹办群英猪场。为了获取国家政策性生猪养殖补贴,黄某在群英猪场完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利用担任该县畜牧水产局局长的职务之便,指示该局办事人员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群英猪场违规申报为2008 年度国家生猪规模养殖补贴项目。

  2008 年6 月23 日,沅陵县境内普降大雨引起山洪爆发,群英猪场被毁,因此猪场于当年8 月22 日解散。但黄某不甘心失去国家对群英猪场的高额生猪规模养殖补贴,在找原股东商议将猪场继续办下去未果后,遂邀约李某、张某一起合伙,签订虚假承包合同。

  2009 年5 月,在黄某的催促下,李某将七优米业猪场的320 多头猪拖往群英猪场进行饲养。通过此方法群英猪场顺利通过2009年5 月底的国家养殖补贴项目检查验收组的验收。2009 年6 月,群英猪场获得了国家项目资金20 万元,验收过后,李某又将牲猪全部运回七优米业猪场。事后黄某分得9.5 万元、张某分得7 万元,李某分得3.5 万元。此外黄某在担任该县畜牧水产局长期间多次收受县内生猪养殖户及其他养殖户以拜年等名义送的好处费共计6.9 万。

  [编辑:明华]

编辑:redcloud

作者:颜丹 郭东林 毛晶 史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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