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因触犯刑律在看守所服刑,却不知悔改,破坏监管秩序,殴打其他被监管人。8月4日,在沅陵县看守所服刑的罪犯瞿某、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瞿某、张某、舒某均系沅陵县看守所的服刑人员,2010年3月29日凌晨5时许,张某得知被害人舒某将瞿某未完成的生产任务要其完成之事报告监管人员后,遂对舒某进行殴打,瞿某见了便冲过去帮张某一同对其进行殴打,同日晚19时许瞿某要求舒某请客买夜宵,舒某没有答应,瞿某便再次对舒某进行殴打,张某见了也冲上去对舒某打了一耳光。舒某被俩被告人殴打后身体先后出现腹部胀痛,小便困难、不畅通等不适状况。2010年4月2日早上,沅陵县看守所将舒某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时发现其外伤性脾破裂。经沅陵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法医鉴定,舒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瞿某、张某属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却违反监管法规,破坏监管秩序,殴打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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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明华 刘小凤 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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