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妻子安明霞( 化名) 从恋爱到结婚生子朝夕相处近五年时间,做丈夫的张某竟不知妻子姓名,家住何方。7 月16 日,糊涂丈夫张某因妻子身份未能确定,诉讼主体不符被迫向沅陵县人民法院麻溪铺法庭申请离婚撤诉,法庭当日裁定准予撤诉。
张某系沅陵县荔溪乡扬名溪村人。2000年5 月与妻子安明霞( 化名) 在广东省南海市华光板材厂打工时认识并相恋。2003 年1 月5 日,张某与妻子安明霞( 化名) 在沅陵县原坳坪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同年10 月26 日生育一子。由于双方性格不合,2005 年2 月妻子借打工为名外出至今未归。因外出仓促,妻子安明霞没有留下她的身份证号码和娘家住址,张某只知妻子是贵州人。2010 年1 月6 日,张某依妻子在婚姻登记和孩子的出生证明栏中写有“安明霞”提起离婚诉讼,因张某不能提供妻子安明霞身份证明,法庭依张某申请调取了贵州方所有与之同名安明霞的户籍,经张某辩认相片和年龄均不同,并非与其缔结婚姻之人。此时,糊涂张某顿时陷入难以离婚的尴尬境地,被迫向沅陵县人民法院麻溪铺法庭申请离婚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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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明华 邓晗 鄢江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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