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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食品 不法商被罚2000元
2010-05-13 17:11:52 字号:

  沅陵新闻网讯 5月13日,沅陵县工商局对销售过期食品的不法商向某处以2000元罚款,这是该局今年在推进创建“五无监管区”的基础上,重拳整顿辖区食品市场的一个缩影。

  2月13日,沅陵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沅陵镇迎宾北路日常巡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向某销售的山水啤酒、姜片糖、香辣榨菜的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于是当即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向某于2008年12月30日,从该县一批发部购进姜片糖1件(20包),香辣榨菜1件(20包),姜片糖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12月23日,保质期为10个月;香辣榨菜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6月10日,保质期为180天。2009年11月16日,向某从该县一超市购进山水啤酒10件,产品标注生产日期是2009年7月17日,保质期为6个月;案发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共查出超过保质期山水啤酒4瓶、姜片糖16袋、香辣榨菜2包,价值为47.60元。该局遂将过期的上述食品予以扣留。

  食品保质期是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保质期,产品质量可能发生质变,因此食品不能再销售。而当事人向某销售的山水啤酒、姜片糖、香辣榨菜均已超过了保质期限。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第(八)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所指行为,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作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山水啤酒4瓶、姜片糖16袋、香辣榨菜2包;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欧自义 李青松)

[编辑:卫民]

编辑:redcloud

作者:欧自义 李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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