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吴某因半斤米酒下肚,搔扰并砍伤邻居一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9月27日,单身无业的吴某(男,四十出头,沅陵县城关镇人)闲来无事,在家独酌半斤米酒后,便背插一把菜刀,借助渐渐上涌的酒性,决定到邻居家去“窜访”一下。当日17时许,吴某来到邻居曹某家,见被害人张某、孙某正在曹某家闲谈。吴某二话不说,一进门便用手狠狠卡住张某的脖子,后被人劝开。见欺侮张某不成,吴某随后拍打着菜刀威胁孙某,孙某用板凳奋力阻挡,拉扯中孙某右大拇指被锋利的菜刀割伤。18时许,吴某又窜至邻居罗某家闹事,愤怒的罗某用扁担与吴某对峙,对抗中吴某又用菜刀将罗某右耳砍伤,受伤的罗某当即被亲属送到县中医院治疗,后经鉴定罗某的伤为轻伤。同年10月9日,外逃两周的吴某回家时被守候其家的公安民警成功擒获。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法制观念淡薄,随意殴打他人,且致人轻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刑法》之规定,作出上判决。
作品发表在5月6日边城晚报7版
编辑:redcloud
作者:邓晗 瞿哲 史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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