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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以“查、议、谈、评”强化审判管理
2010-02-07 16:22:07 字号:

 沅陵新闻网讯(通讯员 符建华) 今年来,沅陵县人民法院为提高审判监督管理水平,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在细化管理制度,理顺流程管理的基础上,创新建立健全了审判监督“查、议、谈、评”制度。

  “查”即坚持承办法官初查与审管办评查的方式。该院规定各办案业务部门在案件移送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之前,先由承办法官和业务庭室对卷宗进行初查,再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从实体、程序到文书规范等方方面面的内容逐案逐卷进行评查,并设立个人绩效档案,将评查情况记入档案,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议”即坚持评查员复议与审管办讨论的方式。案件承办法官对初步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查员申请复议一次;如承办法官对复议结果还持异议态度的,可将案件初评结果和复议结果一并报审判管理办公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

  “谈”即坚持评查员与承办法官交流的方式。对评查出存在一般性问题的案件,及时电话告知承办法官进行改正补救;对评查出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要求案件评查员与案件承办人进行交流,听取案件在审判时的实际情况及承办法官作出裁判的理由,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整改意见。

  “评”即坚持定期通报与案件质量点评的方式。审判管理办公室对评查的案件按月制作《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和《司法绩效情况分析》,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案件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普遍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

  截止10月,该院共评查各类诉讼案件725件,执行案件181件,制作《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和《司法绩效情况分析》共6期。该制度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落实了审判问责制,增强了法官的质效意识。

编辑:郑佳

 

编辑:redcloud

作者:符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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